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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9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市公积金〔2020〕13号)。
6月19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市公积金〔2020〕13号)。
通知指出,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桂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39元,根据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桂林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2020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85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比上年的17325元提高了1260元。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30元,合计为4460元,比上年的2079元、4158元分别提高了151元、302元。
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桂林市现行工资标准的规定,2020年度桂林市各城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各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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