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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9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通知》,确定2017年度桂林市月缴存额上限为3548元。
6月19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桂林市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确定2017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782元。
《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其缴存比例 为12%。2017年度桂林市月缴存额上限为3548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774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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