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2017年5月9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关于暂停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继2015年6月30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的《关于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后,2017年5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又出新规。
2017年5月9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关于暂停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提到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 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7年5月11日起暂停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附:
相关阅读:
自2016年“两会”以来,为更大力度地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桂林先后已出台了一系列放宽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提额度、降门槛、减首付、延时限,为广大购(建)房者带来不少福利。
2015年3月26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对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新政降低了桂林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门槛。购房者二次使用公积金买房时,只需结清首套贷款,仍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购买90㎡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首付只需两成,90㎡以上首付三成,利息不再上浮。而在新政前,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改善型购房者的首付压力,大大节省了购房成本支出。 贷款额度增至40万元,也能进一步减少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支出。
2015年6月25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延长贷款申请时间: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 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2015年6月30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的《关于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提供购、建房相关材料的市民,装修本市辖区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00平方米,住房装修标准不高于500元/平方米计算,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实际提取金额以提供 的总金额为准。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