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限购!限购!多地同日加码!热点城市调控恐全面升级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7-03-17 17:13:00

[摘要] 部分城市在近期开始加码调控,意图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看,这些政策对市场会有一定影响,且预计部分热点城市的调控政策会继续升级。

北京又一轮限购升级来了!

3月17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政策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虽然自2016年年末以来,一、二线重点城市普遍出台了楼市调控措施,但不少城市的房价和成交量仍持续走高。为此,部分城市在近期开始加码调控,意图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实际上,这已经是南京6个月内,第三次加大对楼市的调控力度。2016年9月25日,南京重启限购,一个月后,南京又规定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且包含离异人士;二套房首付也提至八成。而在新的限购政策执行后,南京本地家庭将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购的范围也有所扩大。

3月15日,青岛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实施,该通知宣布自即日起,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指出,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该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同时,通知规定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外,除了热点一、二线城市外,限购还蔓延至三、四线城市3月14日,赣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赣州中心城区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对于外地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看,这些政策对市场会有一定影响,且预计部分热点城市的调控政策会继续升级。

附“新一轮限购潮”图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20
精彩评论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临桂区
      • 七星区
      • 叠彩区
      • 八里街
      • 秀峰区
      • 象山区
      • 雁山区
      • 灵川
      • 百色
      • 全州县
      • 阳朔
      • 永福
      • 兴安
      • 荔浦
      • 龙胜
      • 灌阳县
      • 资源县
      • 恭城
      • 平乐
    • 不限
      • 20万以下
      • 20-30万
      • 30-40万
      • 40-50万
      • 50-60万
      • 60-80万
      • 80-100万
      • 100-150万
      • 20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