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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8月,全州县《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两违”行动。截至2015年底,清理非法交易土地面积18383.6平方米。
2014年,全州县一栋7层的住宅楼房倒塌。随后的两年里,倒塌黑幕一点点浮出水面。
事件回顾:7层住宅楼垮塌
2014年5月22日下午,全州县冯云山路一栋7层的住宅楼房倒塌,因楼内居民已在事发前被转移到酒店安顿,未造成人员伤亡。政府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初步推断倒塌原因是由于暴雨冲刷,引起地基下沉导致。
发生倒塌事件的这栋住宅楼建筑面积3400多个平方米,共7层,两个单元,有业主28户。当时,据全州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那栋住宅楼是居民集资的自建房。
随着采访的深入,不少业主声称房屋是从一个老板手中买来的,房屋倒塌后,老板答应赔偿他们所有的损失。然而,因为担心会得罪老板而得不到赔偿,业主们都不愿向记者透露老板的身份。
若真如业主们所言,这就意味着有人以集资自建的名义建房出售,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另外,在土地证等手续的办理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存有违法违纪行为。
对此,随着全州县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这些猜测都成了现实。
楼房倒塌事件背后有3人渎职犯罪
“5.22”住宅楼倒塌事件发生后,全州县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处了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原股长尹某、全州县政府法制办原副主任廖某,以及全州县住建局城建站原站长蒋某。均涉嫌渎职侵权犯罪。
尹某在担任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和耕保股股长期间,在没有取得政府批文,没有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的情况下,通过变造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发票、擅自填写办理土地证相关材料的内容的方式,为“5.22”事件中那栋住宅楼的集体土地,违规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
廖某在担任全州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股股长、副主任期间,明知该宗土地为非法买卖的集体土地、未经全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不符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1日签发了“可依法登记发证”的书面意见,为那栋楼房违规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廖某还送给尹某6万元。2015年7月28日,全州县法院依法对廖某作出判决,廖某犯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2012年12月30日,蒋某在审核“5.22”事件倒塌楼房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申请时,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应当交纳的房产交易税费损失80余万元。2015年10月8日,全州县检察院依法对蒋某某以滥用职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5.22”事件牵出的一系列渎职犯罪
尹某渎职犯罪除了“5.22”事件外,还用同样的方法为颜某等7人违规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50余万元,贪污数额达72万余元,受贿数额达69万余元。另外,尹某在办证期间,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16年5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某作出判决,尹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对其所得赃款65万元依法追缴,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629400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外,全州县房管所原所长唐某担任全州县房管所所长期间,与他人入股合伙购买了县城的一块集体土地,违规办理了土地、规划手续,2010年至2012年,在其入股的地块以自建房名义建成两栋住宅楼房,并出售给他人,造成房产交易税费损失178万余元。2015年9月29日,全州县法院依法对唐某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全州追缴税费9000万元
“5.22”楼房倒塌事件暴露出了全州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即“小产权房”建设行为的乱象。
2014年8月,全州县《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两违”行动。截至2015年底,清理非法交易土地面积18383.6平方米、违法占地面积14176.3平方米、违法建设面积43944.8平方米,追缴各类税费9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