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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5日下午3点半,桂林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通气会召开,会议中落实的利好政策!桂林新市民购房每套补贴1万元 !
3月15日15:30,桂林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通气会召开,会议中落实的利好政策,让更多桂林新市民圆了桂林购房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要求,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推进桂林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桂林市人民 制定了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楼市再迎利好,桂林新市民购房细则落地!无桂林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以及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房家庭,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 住房,备案并缴纳契税后,总房款少于50万 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超过50万 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临桂区及各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桂林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
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要求,支持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改善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制定本实施细则。
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本细则所指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桂林市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一)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 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凡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二)签订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桂林市房地产交易所备案,且已缴纳契税;
(三)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 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户, 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其中,60%的补助资金由市县自行解决,40%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本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此项购房补贴。
桂林市人民 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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