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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作为恋人,分手了房子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4-12-13
标签:首付 房产 共有人 中介公司 购房合同 

今天看到一个案例:
李敏和张源原本是一对恋人,毕业后便在一起居住。后来,“小两口”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计划用两人共同的储蓄10万元支付首付。张源因工作需要出差了一个月,这期间李敏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不幸的是,张源在出差期间结识了小刘,一见钟情。张源决定和李敏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现,以便与小刘另筑爱巢。
张源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李敏的同意。无奈之下,张源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写的全是李敏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张源只好诉诸法律。可是由于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李敏的名字,而且张源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法院最终判定房产归李敏一人所有。

律师说法:
本案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由李敏个人名义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则无法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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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2-13

这个就不好说了,案例里的,我觉得很开心。。

发表于2014-12-13

恋人们都看看吧。

发表于2014-12-13

肯定是依法办事,谁的名字就给谁,很正常。

发表于2014-12-14

叫你花心,活该

发表于2014-12-14

没有证据啊。。再说,男人先背叛,活该。

发表于2014-12-14
引用:瓷花片片在2014-12-14 00:07:30写道:
7楼

没有证据啊。。再说,男人先背叛,活该。

 这只是个例子。。大家别激动。

发表于2014-12-14
引用:瓷花片片在2014-12-14 00:07:30写道:
7楼

没有证据啊。。再说,男人先背叛,活该。

引用:詹姆斯梦露在2014-12-14 00:09:16写道:
8楼

 这只是个例子。。大家别激动。

 很明显是在说事情,不是在说人。

发表于2014-12-14

女人总是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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