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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炉。
7月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不低于16%,不超过24%。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
具体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的部署,支持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住房消费,结合我区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1312室(邮政编码:53002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gxzfgjjjgc@163.com。
联系人:卢钊,联系电话:0771-236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