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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 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 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 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 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 , 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 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