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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太原又加入调控 30天楼市"限令"升级席卷36城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7-04-01 11:05:00

[摘要] 太原房市新一轮调控政策,公积金4月1号新政策开始实行。高上限由100万降到80万。

太原房市新一轮调控政策,公积金4月1号新政策开始实行。高上限由100万降到80万。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高贷80万。单人公积金高只能贷50万。六个月以上三年以内,高30万,首套可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息1.1倍,三套房公积金不能贷!

【回顾】

*2017年2月28日

海南采取6大措施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并重点督办、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涨价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2017年2月28日

日福建连江发布限购政策

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三类家庭包括:(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2017年3月1日

河北省涿州市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只能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

*2017年3月2日

保定涞水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2017年3月3日

杭州限购政策加码

本地人第3套房限购,非本地人社保1年变2年,大江东和富阳区划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7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限购再升级

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无本区普通住房的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同时,要求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2017年3月9日

南昌限购政策再升级

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湾里区、新建区、南昌县全部纳入限购。

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9日

滁州七部门联合发文调控楼市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 。

*2017年3月10日

南京出台新规叫停"商改住"

规范南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明确要求此类建筑不能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

同时,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室内建筑功能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这也意味着今后南京商业办公建筑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销售。

*2017年3月12日

三亚楼市调控加码

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3日

嘉善县出台政策,限购再升级

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2017年3月15日出台规定

青岛开启限购

新政3月16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青岛市六区内限购1套住房;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5日出台规定

南京: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

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2017年3月17日

北京限购政策再升级

新政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2017年3月17日

石家庄发布限购新政

非石家庄户籍购房社保需满2年,且限购1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比例升至3成,二套升至6成;商业贷款首套首付比例3成,二套无贷4成,二套有贷5成;本市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商贷暂停。此外,本次限购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2017年3月17日

广州连夜发布限购新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017年3月17日

郑州限购升级

3月17日深夜,郑州市出台限购新政。根据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消息,从17日起,非本市户籍凡属于补缴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2017年3月18日

长沙正式颁布限购政策

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017年3月19日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意见

要求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2017年3月20日

江苏句容限购,非本市户籍只能购买一套住宅

非本市户籍人口在我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抑制热点区域的投资、投机性需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捂盘。

*2017年3月22日

东莞楼市限购升级,同一套房涨价幅度不能超过5%

一、有无本市户籍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2套需有连续2年社保);

二、首套房、有贷款记录但无房、有房贷款已结清,首付三成;

三、首套房贷款未结清,二套房普通住宅首付四成;非普通住宅首付六成;

四、2套房以上暂停贷款;

五、备案价: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15%;

六、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项目价格;上调备案价幅度不得高于《通知》前后一次备案价的5%。(注:此条为新增)

*2017年3月22日

廊坊限购升级,外地户口限一套,首付30%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三套房不可申请贷款;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非廊坊本地户籍居民只能限购一套住房,首付从少30%提高至50%。

*2017年3月22日

浙江嘉兴楼市限购限贷升级 外地人首套首付不低于50%

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2017年3月23日

3.23成都限购新政: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2017年3月26日

北京商改住产品限购靴子落定:个人不得购买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2017年3月27日

宁波限购:出台二手房交易监管新政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宁波市住建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宁波将完善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意见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居间、代理、代办等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机构所在地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备案。

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并到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备案,经备案的经纪机构,按相关要求注册成为“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用户,取得网签资格。

各区(县)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实行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制度。

健全存量房屋交易房源核验制度,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时,必须经由房产监管服务平台对出售、出租房源进行核验,获取房源二维码。

完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规范交易资金的划转和结算,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存量房交易保证金账户之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规范经纪机构代办、金融、涉税服务。在涉税服务过程中,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告知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税收政策规定和优惠政策,协助交易当事人依法诚信纳税,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或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行为。经纪机构和销售人员应当诚信发布楼盘信息或广告,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等误导性或禁止性的信息,不得与他人串通炒卖房号或期房,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钱房屋差价或销售代理以外的任何费用等。

*2017年3月28日

福州限购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2017年3月28日

厦门限购升级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3月29日

杭州限购升级: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首付比例不低60%

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一是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三是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2017年3月30日

广州限购升级

30日晚,广州楼市限购政策升级。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广州市住建委官网挂出解读公告,3月30日24时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30日24时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赠与他人 须2年后方可买房

《通知》提出,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特别提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离婚一年内买房 按已有1套放贷

《通知》提出,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同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服类小单元 不低于300平米

此次《通知》强调,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已签认购协议 不得变相加价

此外,《通知》强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2017年3月30日

青岛限购升级:新房二手房蛮2年后才可交易 实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一、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2017年3月30日

浙江丽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30%

4月1日起,丽水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低比例将由20%调整为30%,贷款高限额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也相应降低10万元;全市缴存职工对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2017年3月30日

承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调整“二套房”贷款标准

从4月1日起,承德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时,承德市将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此次贷款政策还将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整为“以贷认房”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30日

淄博楼市新政:同一楼盘多买两套,涨价不能超10%

3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从4月1日起,购房人同一楼盘多买两套,网签价格只能在预售价格10%范围内浮动;否则需向信息中心报备或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之后,方可网签。

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2017年3月30日

徐州

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2017年3月31日

太原

太原房市新一轮调控政策:

公积金,4月1号新政策开始实行。

高上限由100万降到80万。

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高贷80万。

单人公积金高只能贷50万。

六个月以上三年以内,高30万

首套可以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息1.1倍

三套房公积金不能贷!

*2017年3月31日

天津

津限购全面升级 除滨海本市,本市家庭第三套限购单身第二套限购,非本市户口第二套限购还需提供三年内累计两年的完税和社保,首套房首付30%高贷款年限25年,二套认房认贷,首付60%,高贷款年限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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